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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企业家族化经营形成的原因

“企业兴衰:败也家族,成也家族”。这是目前存在于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归结起来,恐怕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

  (1)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哈耶克所说的那种“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因为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人”不是自己的,是皇帝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产权的概念;“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连人都不是“自己”的,产权又从何

 谈起,谈产权又有什么意义呢?只有皇权所体现的“社稷江山”,才具有“国家产权”(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哈耶克说的“分立的产权”)的意义,而“国家产权”实际上是政治意义上的权势,却不是经济意义上的财产权。当权势可以分配并可以剥夺个人财产权的时候,任何交易就都成为一种超经济的行为(不排除短暂的、局部的经济行为的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合作秩序的扩展最终只能依附于权力。而当权力者意识到任何人都不能逃脱“人是必死的”这样一种自然命运的时候,他也同时意识到了任何形式的权势转移都会使合作秩序产生绝对的不确定性(不像200多年来,美国总统更迭式的权力过渡),他要随时防止“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挑战,这种不确定性常常表现为循环往复的一次次“革命”,而“革命”的对象是谁呢?常常是“国家产权”的惟一拥有者的“自然人”。

  所以,中国 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合作秩序”不可能产生“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只能是在权势的夹缝中的一种非产权意义的“观念的合作秩序”,而这种合作观念的继承与扩展,常常又是通过亲缘关系来实现并得到不断地强化,因为正是这种亲缘的关系既起到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用,也起到了对文化传统延续的保护作用。我们看到,从皇帝的“家天下”的文化以及与这种文化并行的权势,在向下衍生出的强烈的家族观念的同时,恰好也为巩固长达两千多年的大一统的封建统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向家族之外的扩展秩序对皇权的统治来说只能是有害无利,因此,稳固的家族合作秩序作为一种存在,对于封建社会历史来说,既是应然,也是实然,甚至是必然。

  或许只有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才把“国”和“家”并在一起形成“国家”的概念。这是一件很值得玩味的事。文字作为思维的工具,它是思维的产物。家族式的合作秩序与市场经济的合作秩序当然是两种相距甚远的合作秩序,它们的区别从概率上看,不在于做不起来,而在于做不大。不是不想做大,而是无力做大。从历史上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每一个人所面对的外部(来自人类自身的)竞争,其实是家族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从平常百姓家一直到皇室也不能幸免。所以,家族的利益就是最高利益,家族的约束就是最大的约束。所谓“无子不开分店”、“钱到地头死”,表现出的心态其实是对家族之外的合作秩序的扩展的恐惧。你看那些已经向家族之外扩展了的企业,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合伙人之间以兄弟相称,为的是从心理上找到那种类似家族关系的稳定感。

  是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现代企业制度从理念到条条框框都对我们的传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应当看到,相对于由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所沉淀的文化存量来说,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所能起到的变革人心的作用显然是渺小的。我的一位从英国回来的朋友说,他开办的管理公司不仅为国内的企业输出管理模块,也输出“管理总监”——一个专事得罪人的角色,因为,中国人最讲面子,最做不到的是得罪人,所以输出的“城堡”常常会因为没有人愿意充当“士兵”而形同虚设。我们还应看到,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几亿人在市场的博弈中,最终能在何时在何种状态下实现什么样的均衡,实在是一件需要缓慢演进的过程才能见分晓的事情,再加上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又将引来更多的另类文化的“精英”,中国人在合作中的家族意识完全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博弈中向两个相反的方向演变。这些都使企业家族化经营成为人们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挥之不去的问题。

  (2)权威的建立是企业家创新精神得以转化为物质的重要条件,也是合作精神变为合作现实的重要条件。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之所以选择从家族的关系中建立权威,并不完全因为他们是武大郎或有武大郎心态,而是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在离开传统体制后,个个都表现出对权威的渴望,甚至不少人就是冲着这种渴望而脱离传统体制的,因此在由长期历史形成的惧怕权威的心态后面,只要是换了一种环境,其蔑视权威的程度同样不差,“鸡头文化”也就由此产生。这对于企业家权威的建立以及自身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而在家族化经营的企业中,则有一些天然的因素(如辈份、年龄等等)容易使企业家得到经营企业所必需的权威。如果从权威的层面再往下分析,涉及到权威后面所包含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利益因素,那么转型期所特有的“乱世出英雄”的机遇,无不使相当一部分人对成就一番以自我为中心的事业产生某种幻觉,从而对任何权威都可能产生本能的抵触,他们绝不愿意久居人下,并总是在寻找独立发展机会的心态,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家到底还是不敢迈出家族化经营的那一步,或是刚迈一步就知难而退。

  (3)创业成本问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几代民营企业家回避不了的问题。家族的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前期降低成本(如简陋的生产经营条件、低工资等),而且从最初创业的意义上说,家族化经营的协调成本也相对较低,因为即使发生矛盾冲突,也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而避免由于引入第三方监督造成成本过高的情况发生。再加上有家族观念的约束,信任度一开始就能达到一定水平,所以过程中的监督成本也相对较低。

  (4)中国民营企业的创业过程,正好是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因此,在整个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踩线的情况多有发生,甚至越线的情况也不少见。实在是由于转型期的政策空档太多,各种诱惑太大,而且陷阱也太多(掉下去以后,就只能是一条道走到黑)。试想,在一场没有定出太多规则的100人混战的足球赛中,竞争的结果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而犯规则成为一种生存的手段。如同这种比赛的经济,可以说是“裁判经济”,因为裁判的职能同时还包括可以根据比赛的情况制定和修改规则,他完全有权和有据“吹”所有的人犯规,并可以做到“吹”任何人下场,都不算是绝对的“黑哨”。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企业家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防止出现内部人告状的情况,因为中国历来的传统是“民不告,官不究”。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企业的家族化经营是一种相对安全的选择。而这种选择的另一个结果是,绕进去容易,绕出来难,因为“打断骨头连着筋”,不到一定规模的多元化产业的形成,很难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总之,企业家族化经营的问题既涉及到人们的观念,也涉及到社会环境,既有企业家的胸怀与能力问题,也有中国社会尚未健全的经理人市场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说,我同意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观点:中国民营企业摆脱家族制非常困难。中国不缺少企业家,不缺少想当老板的人,而是缺少愿意为老板诚心诚意服务的有道德的职业经理人。这实际上是指出了现有的外部环境在迫使企业家只能从家族中找可靠的代理人的现实问题。

  由于我们的市场博弈时间太短,多数人的素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要求相差太远。用一个人,首先要信得过,也就是他的职业道德是第一位的。而在人才市场上,缺少的并不是有能力的人,而恰恰是有诚信之人。没有诚信可言的人,能力越大,其危害也越大,因为社会的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健全,监督的成本太大,这个问题仅靠企业是解决不了的。只要信不过外面的人,你就不敢贸然实行什么职业经理制度。道理很简单,企业小一些是自己的,大了保不准是人家的。所以说,家族制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是一个社会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企业家族化经营的外部条件十分重要,也就是要有一个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当然这里面似乎还有一个“鸡”和“蛋”的问题。

  不管怎样,问题归结到一点,既然社会对企业家是以成败论英雄,那么,谁都没有必要为具体的某个企业家开出关于医疗家族化经营的任何药方,因为家族化经营是不是一种病?没准还各有各的看法呢。

  最后,如果说秦始皇设定的万世功业(结果是二世而亡),因为起点是他自己,而不是上帝,所以他的心灵只能是空落落的。那么,对于多数家族化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如果非要遭受悲剧命运的话,其定数一定是他们缺了汪丁丁所说的那种具有“神召”意味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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