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问题,不能被道德评价绑架,“清官”也未必好用,业绩未必合格,而且可能是“忍耐型”的,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已。“贪官”也未必就不能用,要搞清楚贪在什么地方,怎么用这类人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效用。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能完成组织的目标,输出公司的业绩。
大家能理解贪官的恶,但事实上,在一个组织里,如果都是所谓的清官,其实很难成就良好的经营业绩的,也是成不了大事的。很多人很难理解这个问题,何以如此?“水至清则无鱼”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在这里我举一个古代的案例。
明朝的海瑞,是出名的清官。他从当官那天起,家人仆役就没穿过不打补丁的衣服;他在位的时候不送礼也不收礼,每天下班了就在后花园里种菜,其母亲七十大寿时才破例买了两斤肉,竟成当地一大奇事传遍东南。海瑞历经三朝(嘉靖、隆庆、万历三个皇帝 ),但三个皇帝都扬言要杀他,把他打入死牢。
这种典型的清官,“皇帝打压他、同僚排挤他、下属弹劾他”。海瑞调到哪里,那边的官员要么要求调走,要么宁可辞职,也不与他为伍。甚至于当地的富豪也纷纷的搬走,导致海瑞做官的辖区,经济下滑,因为穷人没有消费,地方经济靠富人拉动。更有甚者,万历皇帝在海瑞的奏折上硃批:“你海瑞是三朝元老,为官一生,但没看见你办过什么像样的大事,没有业绩。除了做道德楷模、精神领袖,还能怎样”?
这个例子大致可以折射出,清官未必就是好官。一个人可以要求自己过清贫的生活,但是不代表这个人的上级和下级也要过清贫的日子。正如邓小平曾经说过的那样,“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正是由于海瑞这种自身清廉还要求周围的人都要清廉,因而事实上他是没有做出什么特别的业绩的。如果一个企业里都是这样的人存在,则组织的经营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而一个人的能力再强,要想输出相应的业绩,也一定是需要通过组织内的人相互作用才能获得的。
大凡有点贪的人,其能力还是不错的,只是喜欢占点小便宜。小贪的人,处事相对圆润,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也会顾全组织的大局。而一个清廉的干部,一般而言都有着耿直、固执、偏执的性格。这种性格是不合群的。试想一个人际关系一团糟,容易得罪人的人,又如何能输出业绩呢。所以这类官员就谈不上好官,最多就只能算是一个好人。因而如果不是太过影响,我的观点,一个组织是可以允许这类行为的背后存在的,这也是人性的一种管理方式,也是一个企业管理智慧的体现。一个太过清廉的人,其实是没有懂得人性的内在需求的,所以也不可能管理好他人的。例如,我们提到的采购事宜,如果采购工作者,都是清廉的,则必然会加大采购的成本。为什么会这样?一根铅笔,成本10分钱,供应商报价12分,但明确会给到1分到采购工作者,这样供应商对公司的报价就是11分。如果这个组织的采购者都是清廉的人,那么按照行规供应商的报价会是12分。这样下来,公司的采购成本反而更高。如果采购工作者有一点点小的“贪”,企业反而会将这个采购成本降低10%。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也过于清廉,例如,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回扣。这就是明显的忽视了人性的贪的一面,而会认为的加大这种成本。
我们需要管理的是更高层次的大的贪。对小贪这类人的管理,应该是一种智慧的管理,而不是细节上扣得太死,否则就会忽视人性带来的问题。当我们能够去管理这类小贪的时候,这类人反而会更加忠心和尽心,他也更加愿意站在一个组织的角度去从事相关活动,也就更加愿意输出相应的业绩。因为只有业绩,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才可以满足他的小贪的利益的。
这就是一种智慧在里面,只是要注意不能让这种小贪,逐渐的演化成了大贪,演化成了捆绑公司的利益。所以,还需要时时审计或者相关的制度约束。所以对小贪的管理是一种智慧,而对大贪,就是一种制度一种法制了。因而,在一个组织里,则就要综合考虑相关环境里不同人的不同需求,从而才有可能输出组织所需要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