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原罪”可谓与生俱来,是民营企业的DNA与原始病毒。彻底消除可能性不大,但可以改变与校正。而因病致死,就有点悲哀。
原罪一:行贿。
黄光裕、周正毅,还有众多的中国富豪们,究竟有谁无此“原罪”? 其实中国民营企业60%左右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房地产企业几乎100%。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高度参与资源配置、行政垄断横行、权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约所致。中国官场的贪腐已形成“食物链”结构,即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浮萍。而民营企业是“浮萍”,属于这个“食物链”的末端,只有被吃的份了。原罪二:偷税漏税。
中国的企业几乎100%都有偷税漏税,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这也是中国税制不合理、不平等、税赋太重造成的!据国际有关税务组织统计,中国是连续几年位列“全球税负痛苦指数”第二、第三的国家。很多企业主就直言不讳的说过:在中国真要是100%按规纳税,再除去公关费、营运成本、工资等,企业必死无疑!
周正毅、兰世立因此栽下了,还未栽下清算的有多少?还有多少因“税”而“睡”班房?
原罪三:虚假注册资本,抽逃资金。
顾雏军、杨斌和周正毅都因涉嫌虚假出资获罪。按了解,60%左右的民营企业也都有可能涉及。许多商业机会,如行业准入门槛、合作门槛、放贷门槛,甚至企业形象,“注册资金”都是一个重要的实力指标。
而在国外或一些地区,不一定需要实有资金到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也曾出台过一些灵活的工商注册政策,比如以实有资产、信用、品牌等,折算成一定比例的注册资金,但并未在法律层面上全面放开。
事实上,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启动资金多数成问题,但创业激情才不得不使他们误入原罪的歧途。
原罪四: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这种现象也很普遍,30%以上企业也都可能存在。
从以前德隆的唐万新,到现在的吴英、杜益敏,以及热议中的广东伟国案等都属于此类。
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资金极度紧张、融资难而导致的。而占中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他们拥有的合法正规的银行渠道等融资资源却不到30%。企业在合法的融资渠道解决不了的前提下,各种“非法”的融资创新自然就会应势而生,触犯“原罪”。
原罪五:高利贷(非法经营)。
民营企业融资难,正规的渠道借不到钱,就只能借助高利贷了。有需求就自然有机构非法放贷。而放高利贷属于非法经营。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民间金融公司等,以及60%左右的中小企业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个问题。上述民营企业的五大“原罪”,折射出中国民营企业生存艰难及生存环境恶劣等问题。
按联合国调查,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三个问题是“高税赋”、“腐败”、“融资难”。“高税赋”是阻碍企业发展、也是诱发上述“原罪二”的原因;“腐败”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即是诱发上述“原罪一”的原因;而“融资难”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是上述其它三个原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国家宏观环境不改变,五种原罪还会大量且长期存在。
法律可以无情,有些“原罪”也实属无奈。我们则是期望:在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中国,中小民营企业成长与发展环境应越来越好,“原罪说”也不再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这样,民营企业真正的春天才会来临!
原罪消,民企兴;民企兴,中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