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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企业应对税务稽查要“软、硬”兼施



   赖昌星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中国时,专业人士曾经说过一句话:“赖昌星在加拿大把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所以现在被遣送回国了”。这个程序走了12年,假如赖昌星不走这个程序,当他到加拿大后,在短时间内被遣送回中国,等待他的就是被枪毙。就是因为他在加拿大待了12年,加拿大政府在得到中国政府对赖昌星不判处死刑的承诺后,才同意将赖昌星遣返回国,这样赖昌星就保住了性命,当然,这是在熟知加拿大法律的律师帮助下得以实现的。所以赖昌星要的是过程,也就是审判他的过程越长,对他越有利,其结果就是保住了性命。

    企业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应当向赖昌星案件借鉴经验。当税务稽查无论是何种原图进入企业后,在双方出现税务争议时,税务总局公布的《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告》没有被企业用好,他们更多的选择是找人说情或投降,没有在“陈述与申辩、依法要求听证”等方面行使自己的权力。对于税务稽查部门来说,由于其习惯性的税务稽查执法方式,这其中,会在执法程序、运用政策方面出现很多“瑕疵”。这将会使企业与税务之间的“博弈”处于有利的地位。

    其实,在补税额度不大,对企业影响较小的时候,可以借鉴赖昌星的做法,也就是,把该走的程序走完,因为这样下来得到的结果只能是补征税款的减少,最起码可以延缓税款的缴纳,对于企业资金的周转也有好处;但对于税额较大时,纳税人应该坚持自己的主张。我的建议是“高举但慎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税务争议”。在我所参与的一些税企双方争议案件的解决中,我的体会如下:

    一定要让税务稽查部门意识到,如果他们还坚持自己的主张,把一些企业认为不该交的税款坚持补交入库时,我们会把所有的程序全部走完,也就是听证→复议→法院起诉的全过程,这个态度必须要表明。同时要告诉他们从申请听证开始,媒体会高度关注这件事,这可是现场直播啊!同时我们会建立一个微博群,让众多网友参与其中来共同讨论。在税政业务上我们会从两个方面有所动作,一是、按照税务总局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严格对照,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不当(良)行为的,我们会向其上一级部门进行反映,要求查处纠正;二是、在执法程序、执行税务政策方面,对其不当之处和越权方面要求其改正。要让税务稽查部门感觉到,我在社会上有这个影响力和业务上有这个精准的判断力,再加上媒体和网友支持,以及专业律师的全力配合后,最终如果是以双方和解,纳税人减少或不交纳税款而收场,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作为企业来说,在应对税务稽查时,坚持自己的主张,采取“软、硬”兼施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税务利润,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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