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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军
主讲课程 :  《刑事》
专业企业内训,政府培训;13911448898 谷老师

张保军老师介绍

张保军律师

常驻地:北京


【资质背景】

Ÿ     南京大学法学硕士

Ÿ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

Ÿ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

Ÿ   北海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Ÿ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Ÿ   康达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擅长领域】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合规/反舞弊调查、商事诉讼/仲裁,擅长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与证券领域犯罪的辩护。


【授课特色】

理论认知、案例分析、工具点评、学员研讨、私董复盘……

有案例、有工具、有方法、有现场学习成果。


【主讲课程】

《刑事》                                                                    


【部分服务案例】

Ÿ   担任中信证券原总经理程某某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专案,经过有效辩护,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判处三年六个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Ÿ   根据家属的委托,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二审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专案,辩护人克服重重困难和压力,为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不懈地努力。

Ÿ   根据家属的委托,担任湖北省委委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鲁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过辩护人的坚持和抗争,推翻了起诉书有关贪污罪的指控,并成功排除了部分非法证据。

Ÿ   担任储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的辩护人,储某某系中央追逃办“天网”行动“百名国际红色通缉令人员”之一,经与中央追逃办、山东省检察院等近半年时间的艰苦谈判、斡旋,最终成功促使储士林回国接受调查,并在当前政策、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权益。

Ÿ   根据家属委托,担任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最终以终止侦查结案。

Ÿ   担任被称为中国“光伏教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海润光伏原董事长、总裁杨某某涉嫌内幕交易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领导督办的证券期货类重大案件,最终取得了按实际羁押期限宣告刑罚的较好结果。

Ÿ   担任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系中央督办的专案,因涉案金额巨大、牵涉面广、并有四名律师同时涉案而备受舆论关注。

Ÿ   担任上海蓝宝光电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该案为公安部督办并指定异地管辖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3亿余元。经有效辩护,成功促使公诉机关撤销对案件的指控,张某某被无罪释放。

Ÿ   担任甘肃西北交易所涉嫌网络诈骗罪一案嫌疑人刘某某的辩护人,该案为公安部2014年督办的、打击非法现货交易市场“3•20”专案中的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经过辩护人的坚持和有效辩护,最终促使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嫌疑人被无罪释放。

Ÿ   担任宋某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中央领导督办的证券期货类重大案件,经过有效辩护,宋某某依法被宣告缓行,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Ÿ   担任安徽众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辩护人,该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先后两次进行了专题报道,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对于被告人张某某判处了仅单处罚金的刑罚。

Ÿ   担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陈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管辖的重大涉证券类犯罪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

Ÿ   担任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逃避追缴欠税一案的辩护人,在审查批捕阶段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辩护意见被悉数采信,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Ÿ   担任某上市公司原高管李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不足,并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出具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悉数采信,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Ÿ   根据家属的委托,为原中国银行吉安市分行行长冯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提供辩护,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功排除了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非法证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Ÿ   受华夏基金的委托,就其原管理层存在的经济问题开展调查,该案因涉及人员在业内均具有重要影响力而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经深入、细致地调查后,研究制订了详细的解决方案,成功协助委托人追回违规资金近2亿元。该案的处理结果受到了中央巡视组及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Ÿ   受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其所属股权投资基金与创始股东之间私募股权投资(PE)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并就创始股东(同时为公司的高管)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展开调查,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协助委托人取得谈判优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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